最高检部署增强企业家人身财富“安全感”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为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宽松法治环境,切实强化企业家人身财富安全感,增强和激励企业家创新创业信心。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如何才能充分发挥职能,找准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国企探索失误要予以容错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介绍,此次发文十分强调检察机关在涉企业家案件的办理中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和运用。
“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对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处理。对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失职渎职等情形,要予以容错。
行贿犯罪要“两个区分”
据悉,最高检在通知中专门对行贿犯罪的办理提出了两个区分: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区分具体犯罪情节,做到宽严适度。
其中,对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手段恶劣、围猎公职人员的,十八大以后顶风作案的,致使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检要求依法严肃查处。对行贿犯罪情节较轻,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机关调查的,或者对办理受贿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贿、不作为而不得已行贿、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及行贿人认罪认罚的,最高检要求可依法从宽处理。
避免办案简单化致企业倒闭
最高检还强调,要坚持深入查办案件与改进和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处理好办案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关系,不能因办案简单化或不讲方式方法而致使企业经营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甚至倒闭。
据了解,最高检从企业家被侵害和涉案两个维度,强调对其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一方面要求要加大惩治侵犯产权犯罪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提出要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依法保障涉案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从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保障涉案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认罪认罚从宽”要防止出现“以钱赎刑”
最高检在发文中对“认罪认罚从宽”也提出了要求,要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做到三个坚持:坚持平等保护,对所有经济主体都一视同仁,做到同标准、同要求;坚持区别对待,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充分考虑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后果、主观恶性等要件,准确把握不起诉以及减轻、从轻、适用缓刑等量刑建议之间的界限,坚决防止出现“以钱赎刑”“权钱交易”等问题;坚持宽严并重,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的同时,对于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破坏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市场环境的重大犯罪,要依法严肃打击。